商标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况,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有权撤销其已注册的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法销售和印制商标标识的。
第二、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第三、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第四、 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第五、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第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备案的。
第七、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除此之外,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和注册不当的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作出撤销的终局裁定。
撤销注册商标的终局裁定 对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商标局应当以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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