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取名原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不得选用法律禁止使用和禁止注册的商标,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等,这是商标注册的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给商标取名字还应当遵守以下主要原则: 1.内容健康:内容不健康的商标因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能获得注册,又因为不健康的商标难以被消费者接受,其商标也难以打开市场,因而含义健康向上是商标注册最基本的要求。 2.显著性强:显著性强的商标,是经商标注册人独创的、与众不同的、能使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区别性标志。所谓独创就不是抄袭、剽窃、摹仿,而是商标注册人根据企业、商品、市场等因素,倾注大量热情和劳动创造出的独有的智力成果。因而,这样的商标往往具有很强的显著性,也更易被市场所接受,如青春宝、飘柔、999。 3.寓意深刻:在商标中隐含特别的含义,可以是寓示企业发展的,可以寓示美好愿望的,也可以寓示商品特点的,如娃哈哈、盼盼、迅达。 4.琅琅上口:琅琅上口就不能诘屈聱牙,就不能晦涩难懂,而应当尽量使商标的文字能叫得顺口、叫得响、叫得自如。这就要求文字是张口音,并且平仄协调,读起来抑扬顿挫,如阳光、春兰、阿里斯顿。 5.符合习俗:切不可选择大家厌恶、摈弃或认为不吉利、不吉祥内容的商标,而应当选用符合受众消费心理和传统习俗含义的品牌,如喜之郎、红梅、如意等。 6.适用性强:适用性不仅体现在商标的易于宣传和与商品内涵的紧密联系上,还应当尽量使商标的文字、图形每部分都能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独立使用,以最大发挥商标的异化使用功能。 7.具有美感:商标的适用性与艺术性能达到完美统一,使其具有灵动、庄重、飘逸、凝重美,达到既赏心悦目,又富有时代气息,这类商标更易被消费者喜爱和追捧。 8.易认易记:商标文字应当尽量选用常用简化汉字,也不要只用汉语拼音或外文(产品出口的除外),商标图形也应当选用具象或容易记住的图案,以免商标不能被大众认知而无法立足市场。 商标取名方法 1.取企业字号或名称缩写:字号即是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缩写是企业名称中有代表性的关键字,如长城有限公司可取“长城”、“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可缩写成“中石化”。 2.取动植物名称:取动植物名称应当注意与使用商品的特征联系紧密,不可相悖。如“河豚”商标用于人用药品,则使人怀疑其药品的安全性,而用“青松”(轻松)则较好。 3.取熟识物品名称:熟识物品一定要是相关(不是所有)消费者熟悉的物品,如“盾牌”作水泥商标则能被其建筑行业的消费者所熟识,但“激光”作味精商标则难以被家庭主妇们知晓。 4.取景物名称:景物应当选广大受众熟知的,最好具有明显地方特点的,如“兵马俑”作本地旅游用品商标、“黄山”作地产山货商标、“长江”作船用机械产品商标均较好。 5.取吉祥用语名称:吉祥用语作商标不可选择过于平淡、显著性不强的词汇,如“双喜”、“吉祥如意”等。可在运输工具上选用“顺风”商标、保健品用“美意”商标。 6.取褒义词名称:褒义词富含赞美、夸奖的含义,运用得当可增加商标的魅力,如“美飘”用于染发剂,“飞天”用于风筝。但褒义词也不可滥用,如老人保健品用“飞天”(有“升天”含义)、“钢铁”用于面包等就很不妥。 7.取人名或地名:可用古代名人或自己的名字,也可用几个人名字中主要字的组合。用地名应当使用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必须使用,应使其具有合理(不是牵强的)第二含义,如“金山”可配以相关图形使其具备第二含义。 8.取生造的名称:生造就是自己创造的词汇或文字组合。生造的商标名称,可以有含义,也可以没有任何具体含义,如斯达、阿邦奇等,只要叫得响、叫得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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