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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购三成涉及退货 网购有纠纷三种途径维权

来源:www.mssb.cn 发表日期:2015-03-12 已有216人次阅览 上一条         下一条

作为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十大最具活力城市”之一,厦门目前有25440个商业网站,网络零售总额突破百亿元大关。昨日上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洪龙泉做客政府网在线访谈,为网民介绍我市网络交易监管的相关情况。

我市去年网络销售总额破百亿

“厦门的网络零售交易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行业。”洪龙泉说,近年来,我市涌现出名鞋库、淘鞋网、万翔商城、派倍安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电商零售企业。

据统计,2008年厦门市网络销售总额仅为3000万元,2013年增长到60亿元,2014年更是突破100亿元大关。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引导下,厦门培育出一批诚信网络经营主体。截至2014年底,我市已有全国、福建省、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网商企业637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厦门市著名商标”的网商企业402家。

电子发票可作为投诉依据

2014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洪龙泉透露,《办法》实施近一年来,我市12315系统共登记网络购物类投诉238件、其中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有85件。

在调解网购纠纷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力度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自2013年以来,市工商局共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220余起,案值577.88万元,罚没641.05万元。

特别要提醒的是,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有权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提醒

网购有纠纷三种途径维权

网络消费一旦出现纠纷,目前消费者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与具体的网络销售店铺取得联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二是联系网络销售店铺所在的交易平台的客户服务中心、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三是拨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本报记者陈泥)

购物网站不“亮照”消费者可举报

据介绍,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在其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违反这一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如果发现网店不“亮照”的情况,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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