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工厂雇用市场分析员选出热销款式,高仿制造千元一件的国际品牌服装,通过网络销售,成品只卖几十元,每月销售额达100万元;打工仔伍某浩采购“电器洋垃圾”和废旧充电器,通过简单翻新后将成品当品牌充电器售卖……昨日,禅城公安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近期侦破的2宗打击假冒伪劣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获悉,自今年“飓风2016”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禅城公安先后破获一系列关系民生的重特大案件,摧毁制假售假犯罪团伙18个,破获涉假制假案23宗,抓获并刑事拘留涉案人员70人,其中逮捕犯罪嫌疑人37人,涉案价值3200多万元,缴获假冒伪劣商品、工具一大批。
关键词:假冒国际品牌服饰
高仿热销服装网络热销
10人被依法刑拘
杨某经营一家大规模的制衣工厂,不过该工厂并不具备注册商标生产资格。杨某以往尝试做一些“假洋品牌”,但销路不畅。今年年初开始,为牟取不法利益,工厂从广州非法购入假冒伪劣商标,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实施假冒伪劣品牌服饰生产。
为“贴合”市场热点,工厂还雇用市场分析员,通过互联网购物平台分析销量、热销产品和受众人群,高仿制造热销款式,市价上千元的服装被高仿后,只卖几十元,每月销售额达100万元。
7月上旬,禅城公安经侦大队接一辖区群众反映,环市田边村一服饰制造工厂有制假嫌疑。
为取得制假窝点的犯罪证据,民警深入摸查,掌握到该工厂在8月10日大批量出货。10日早上9时许,民警突击涉嫌制假窝点,控制了公司负责人杨某及组长和班长等十余名在场人员。现场,刚打包好的十余箱成品正待出货,民警当场缴获3类假冒伪劣国际品牌服饰共计近万套,假冒商标标识6500余个。
目前,因涉嫌生产假冒伪劣注册商标罪的杨某等10人已被依法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扩线追查中。
关键词:
假冒电源适配器
“洋垃圾”翻新重组再销售
俩男子被刑拘
伍某浩毕业后一直在广州某电脑城打工,他很快掌握了电脑配件经营的“门道”。2015年起,伍某浩便到南海大沥沙步新村租下一个工场,做起了“山寨”笔记本充电器的生意。
伍某浩定期到清远等地批量采购“电器洋垃圾”,就近收购废旧充电器垃圾作为“源材料”,并在“电器垃圾”中分拣电器组件焊接再冲压一个新外壳后,贴上“冒牌”标签。他甚至将一些废旧的品牌充电器简单翻新内部电器组件,当成新的品牌充电器出售。伍某浩利用淘宝店营销接单,再由交物流包装发货出售。
“山寨”充电器一般冒充成销量大、知名度高的洋品牌,价格在30~80元不等,月均销售量达1500个。据核查,伍某浩从2015年1月至今网店销售额达18000多笔,涉案金额合计上百万元。由于充电器质量低劣,网店时常招来不少消费者的差评投诉,为了提升网店信誉度招揽生意,伍某浩还经常雇人进行刷单,提升销售量赚取好评,以此蒙骗消费者。
禅城公安祖庙派出所接获群众举报后进行侦查。侦办民警根据快递邮递的源头,很快追查到南海大沥沙步新村的厂房。
8月10日,侦办民警对南海大沥沙步新村的目标窝点突击检查,工场负责人伍某浩及生产经营员工伍某林等人被当场控制,查获冒牌电源适配器1900多个及焊接、冲压设备、电器垃圾一批。
目前,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伍某浩、伍某林二人被警方依法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黄滔认为,现在这种情况,不是法律条文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大家能否真正遵守奥林匹克大家庭的规则问题。
奥运营销界定困难
名尚知识产权律师认为,有些奥运商标的侵权行为很容易界定,只要企业在其官方媒体上使用了与奥运有关的元素,不管是在企业的产品包装,还是广告宣传,这都代表了企业自身,构成了对奥运商标的侵权行为。
但是有更多的情况是,监管部门难以界定企业在追逐奥运热点过程中,是否已经构成侵权。黄滔分析指出,企业是侵权,还是进行隐性市场行为,或是非商业的使用奥运会的标志,他们是如何将企业与奥运会联系起来,每个企业对奥运会标志的使用方式都不一样。
2008年8月7日,一家出版社在其官方网站打出了“奥运加油中国加油”等标语,由于“奥运”两字属于奥运商标,导致出版社陷入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淀工商分局)的诉讼当中,最终以出版社一审败诉而告一段落。
据《法制日报》报道,虽然出版社一审败诉,但是多位律师均认为,出版社的行为是表达爱国情怀和对北京奥运会的良好祝愿,并无任何商业目的。而海淀工商分局则认为,出版社的行为具有潜在的商业目的。双方各执一词,业内外就出版社的行为是爱国情怀的表达,还是含有潜在的商业目的,最终仍未有定论。
黄滔认为,每一届奥运会都存在隐性市场行为,没有办法完全禁止,金杜律师事务所是在有投诉、举报或是中国奥委会自己发现的情况下,经过判断是否侵权,才会向企业发出律师函。
业内称侵权获利大于风险
虽然很多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识,但更多的情况是,企业知道有法律风险,却仍会借助奥运会商标进行显性或是隐性的市场营销行为。
杨明认为,这很正常,企业想要追热点,根本原因还是看到了其中的经济利益大于法律风险。
杨明分析,当前有一种倾向性的变化是,现在追求分享,如果不是特别突出和严重的侵权行为,很多官方组织和个人是会容忍的。而且,即使企业被处罚了,可能会有广告效应,对企业不一定是坏事。目前国家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惩处力度上有不断加大的趋势,但还不是特别严格,处罚成本对企业的影响不大,震慑能力有限。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显示,企业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