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言:生财要有道。然而,樊城区两名男子为了赚钱,动起了歪脑筋。他们找人合伙仿制出某品牌酒的酒瓶、包装盒,再贴上假商标卖给假酒制造商,从中牟利。
最终,制假窝点被警方端掉,在犯罪分子租用的仓库内,民警当场查获假商标7万余个。法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章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微信摇出供货商仿制酒瓶和包装
今年48岁的章某是樊城区牛首镇人。2014年春天,他在一次聚会上,通过微信与外号为“大能人”的王某相识。王某比章某小5岁。闲聊中,两人决定合伙做生意。“听说现在做假酒包装很赚钱,不如我们一起试试!”明知此举违法,但两人一拍即合。
得知山东郓城有许多专门做酒瓶的厂家,两人一起开车前往寻找上家。可接连问了好几个门市部,都没谈成业务。两人在街上晃悠时,通过微信摇一摇,意外认识了开酒瓶厂的阿力(化名,另案处理)。
3人在宾馆见面后,阿力将两人接到了自己的瓶子厂参观。章某拿出一个半斤装的某品牌酒的空酒瓶问道:“能不能照着这个做出来?”接过瓶子,阿力称没问题,但是需要提供相关手续,他不愿承担风险。
怎么办?留下瓶子后,章某、王某伪造出了某品牌酒酒厂的委托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与阿力口头约定,空酒瓶5元一个,先期定制数量为15000个裸瓶,制模费用1万元。章某当即付了1万元定金。
酒瓶有了着落,章某和王某又前往浙江苍南,找到黄某口头预约定制了500件某品牌酒的外包装,并预付定金1万元。
每件赚数百元差价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月余后,阿力按照约定,租用了一辆大货车,将15000只仿制酒瓶送到牛首镇公路边一民房里。
因感觉到公路边人多眼杂不安全,货卸一半时,章某提出,将余下的货拉到王某父亲开的石料厂仓库内存放,那里位置比较隐蔽,外人一般察觉不到。很快,酒的外包装盒也做好了。
在制假窝点里,两人在酒瓶和酒盒贴上某品牌酒的商标,又买来开启酒盒的狮子头扣和固定酒盒的钉子等,将酒瓶与外包装搭配,再以每件700元至800元的价格向制造假酒的肖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
章某称,除去材料费和运费,他们每件假酒的包装能赚到300元左右。诱惑面前,两人再次向黄某购买了500件酒盒外包装,搭配酒瓶出售。这1000件假包装,两人共卖得75万元。
2014年9月,章某和王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给黄某寄去了一只1斤装的某品牌酒酒盒,并打电话定购300件。黄某又以2.9万元的价格请人做这批货,然后向章某和王某要价4万元。
存货时被警方包围查获假商标7万多个
然而,正当两人为来钱快而暗自窃喜时,一张天网已然铺开。
2014年9月24日,市公安局接到有人制作假酒包装的举报后,指定谷城警方展开立案侦查。
谷城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查中发现,章某伙同王某为谋取巨额利润,多次向黄某等人分别购进假冒的白酒外包装盒、酒瓶等用于制造假酒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出售给制造假酒的商贩肖某。
2015年1月19日,黄某安排货车将300件外包装送到了襄阳。当日下午,章某请了4名搬运工等在王某父亲的石料厂里。下午4时许,王某带着一辆大货车回到石料厂,预感到外面情况不对,便让章某出去看看。
然而,章某开车出去没多久,王某就打来报信电话称,赶紧跑,石料厂已被民警包围。章某慌忙弃车逃跑。
运货的王某被当场抓获后,章某也于同年4月28日在家中被抓。同年6月10日,民警又将黄某抓获归案。
在两人租用的仓库里和前来送货的货车上,民警共查获假冒某品牌酒商标71058个。
今年7月5日,市中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章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3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查获的假冒酒包装、商标标识予以没收,由谷城县公安机关负责处理。